格林纳达移民局负责人Percival Clouden7月22日发布了一则通知,他在通知中表示移民局正在调查一起涉嫌非法折扣的案件,其中涉及到开发商在投资者申请获批后立即回购投资者获批房产的股份。
通知发布的前几周,一场在中国举行的网络会议的录音出现在了社交媒体上。录音中,一家投资入籍计划开发商的代表公开承认,甚至吹嘘这种操作模式。而从移民局的要求和格林纳达法律看来,这就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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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移民知情者》看来,开发商和代理人的协议反映了这种操作模式。申请人获批以后,代理人从开发商那里收取11万美元(源自最早支付的22万购房款)的退款。接着,代理人来决定退还多少给投资者。
这样一种协议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真的要开工建设的话——只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1/4。任何一个开发商拿这点钱就想开发项目是不太可能的,这意味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非法折扣,还涉及到欺骗格林纳达政府。
这起案件很多方面都可以说是刑事犯罪:首先,对格林纳达公民身份进行打折本身就是违法的。第二,房产法定5年持有期结束之前的任何回购或者退款都是违反了该国《投资入籍计划法案》。
移民局在通知中表示,一旦调查结束,“会基于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撤销该项目作为第11章认定的投资入籍项目的资格。”
对于如何处理这种操作模式下已获批申请人的格林纳达公民身份,移民局暂时没有表态。
通知全文转载如下: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公民身份委员会注意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激进的股份回购操作模式,也就是在申请人获得公民身份后,立即通过营销代理人向投资者进行金额可观的退款。这一做法实际上相当于给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要求申请人所须的合格投资金额打了折扣;这样一来,该投资额就低于了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法案(已修订)》第11章所规定的最低投资额。此外,这种做法还诱导申请人投资低于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法案》第10章(国家转型基金选项)所要求的合格投资额。移民局目前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会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行动。可能包括撤销该项目作为第11章认定的投资入籍项目的资格。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公民身份委员会在此通知所有营销代理人和当地代理人,对合格投资进行打折然后使其低于格林纳达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是违法的,违反了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法案》和相关规定。
此外,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公民身份委员会再次告知,任何针对申请人向政府批复项目所进行投资的预期回购和/或退款须在5年法定持有期结束之后才能进行。5年法定持有期结束之前,不得为此类回购或退款支付任何费用。
还要注意,在上述5年持有期结束之前的任何回购或现金返还都是违法的。
请所有利益攸关者注意,格林纳达政府对本通知所描述的违法行为零容忍。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格林纳达经济至关重要的国家转型基金的成功;也对《投资入籍计划法案》第11章中旨在推动格林纳达优先行业发展的合法投资项目构成了伤害。
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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